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领导干部根据《常州工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常工政[2002]15号)文件精神,执行听课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正、副院长(主任)不少于10次,副书记兼任副院长的不少于10次。
二、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希望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领导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记录本每年收缴一次,于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将听课记录本交至学校教学指导评估中心。
教学指导评估中心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