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我校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科研奖励按“常工政[2013]34号文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附件6.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奖励办法)执行。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简称各单位),对照“奖励办法”(参见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栏目)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科研奖励的组织申报、汇总与审核工作。
二、本轮次奖励时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由科研处经办、原件保留在科研处的各类成果奖,申报人仅需填报电子表。申报个人或申报单位自行申报获奖的,需要提供批文原件、奖励证书原件,提交各单位审核后交科研处复审。
四、发明专利奖励,如网络查询与纸介版证书完全一致的,申报人仅需填报电子表,无需提供纸介版材料。如网络查询与纸介版证书不一致或个人申办的,需提供纸介版“发明专利证书”。
五、专著类奖励,需提供原著一本。A类、B类、C类及CSSCI刊源论文类奖励,“知网”查询与纸介版期刊一致的,申报人将纸介版期刊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知网”查询如作者顺序、作者单位顺序与纸介版不一致等的,需将纸介版提交科研处复审。其他收录类论文,申报人需要提供WORD文档、出版物影印件及收录证明,由各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复审。
六、特别提醒
1.作者第一单位非“常州工学院”的论文,无收录证明的论文,不在奖励年度内的成果,实用新型专利以及不在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如教育厅等指导性课题)等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请勿申报。
2.请勿重复申报科研奖励。以往已获得奖励的项目(成果)2013年度重复获奖时,应按其差额申报奖励。
3. CSSCI刊源的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址”查询(http://www.cssci.com.cn/index.html)。
4.申报人应及时将科研项目、成果录入“科研管理平台”。未录入我校“科研管理平台”的成果不予奖励。
5.从2014年度起,“应结未结”各级类项目(含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科研奖励。
各单位请于2014年4月2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材料的逐项审核,将《2013年度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及必需的纸介版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到kyc@oa.czu.cn。在报送时,应同时报送《2013年度科研奖励审核承诺书》,作为部门科研审核的信誉保证。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本轮次“漏报”的,今后不予补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附件1:2013年度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某某学院).xls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