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和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总结近几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正式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实施《标准》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的重要性
《标准》继续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继承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经验,是国家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个体在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实施《标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控管理和指导的力度,细化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与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等有机结合,确保《标准》顺利实施。要把《标准》实施与学校体育工作的各种组织形式紧密结合,予以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保证。要加强实施《标准》的宣传,调动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推动班级和学校“达标争优”活动普遍开展,使全体学生(残疾学生除外)达到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针对学生身体素质中薄弱环节,如耐力、柔韧和男生上肢力量等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达到《标准》及格以上等级。
三、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标准》测试
新《标准》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了锻炼效果好、实效性强的锻炼项目和运动技能项目,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促进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体形态、机能的全面协调发展,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新《标准》的难度(以“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最新评分标准为准)和要求较前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各地各校要在发动学生经常锻炼的基础上组织测试,根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设置,有计划地安排好测试的项目及时间,以检查、巩固和提高学生锻炼的成果。测试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决不能搞突击测试、限期通过,更不能强迫命令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四、严格规范测试培训和数据报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标准》实施工作和数据上报培训的要求,对学校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技术培训。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测试制度、质量把关制度、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工作总结制度,促使《标准》实施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的实施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过去上报测试数据过程中的经验,切实落实好测试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送数据的方式是通过互联网——“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直接上报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五、加强实施《标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标准》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在耐力项目测试前,医务部门必须对学生进行体检,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测验时搞突击的现象,谨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明确实施时间和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新的《标准》,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如期实施《标准》的学校,须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可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的学校名单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标准》,用3年时间使9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相当部分学生达到优秀等级,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显著提高。
七、加强对实施《标准》的督查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实施《标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综合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自今年开始,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每两年将组织一次对各市和高校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7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测试方法、器材规格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