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学生体育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8-31 浏览次数: 5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工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办法》和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常州工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形式包括:
(一)   社团的常规活动;
(二)   社团自己组织进行的非常规活动(指大、中型的活动);
(三)   社团间合作共同组织的活动;
(四)   有校外团体参与的活动;
(五)   由体育教学部牵头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参加社团活动与否原则上由社团会员自主决定。
第四条    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常规活动,按照社团的意愿自主进行。
第五条    学生体育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体育教学部批准。学   生体育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体育教学部审核并报体育教学部批准。
第六条    由体育教学部牵头的活动,学生体育社团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三章    活动考核
 
第七条    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组织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
第八条    社团活动考核的方式可以是:
⑴现场参与、实地了解;
⑵接受投诉、多方调研。
第九条    社团组织大、中型活动,须向体育教学部递交活动的策划和活动后的书面总结报告。每学期末,社团须形成完整的文字活动总结,作为活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受理社团会员的投诉。有关投诉的各种信息将严格保密。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将依据投诉及时展开调查。
第十一条 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将不定期对于社团加以考核,并及时发布公告。对于活动组织有序、收效良好的社团,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在评选优秀社团时予以优先推荐;对于组织混乱的社团,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加以整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