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积极响应今年4月29日启动的“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有效地提高我省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为确保全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将学校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吸引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动和谐、高效和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 二、实施原则
1.教育性原则。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始终坚持育人宗旨,以此陶冶学生情操,坚定学生意志,培养学生团队精神,促进学生体育意识的形成和锻炼习惯的养成。遵循教育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练。
2.全面性原则。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必须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改进体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指导学生科学锻炼等手段,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要关注身体有障碍学生的体质健康与体育锻炼。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在广泛开展群众性阳光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学校运动水平,并促进学校体育在更高层次上普及,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4.安全性原则。在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校内为主阵地,也要充分发挥校外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合力。 三、实施目标
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全体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学生的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坚持不懈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使全省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措施
1.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增加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引导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的理念。同时,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尽快在中小学体育教学中恢复体操项目,将器械体操列入中小学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主教材。在课内外积极推广长跑运动,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青少年儿童心肺器官的功能,增强他们的体质和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而且对培养青少年儿童刻苦耐劳、勇往直前的体育精神也有积极作用。
2.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日常教学计划,精心安排“课外体育活动表”,并形成制度,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课外活动时间。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和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调整作息时间,将每天上午课间操时间延长到25-30分钟。扩展学校体育活动的内容,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使学生在系统地锻炼中增强体质,掌握2项以上科学健身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农村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设法开展具有大众化、民族化、地域化的体育锻炼活动,每个大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有助于学生提高体育技能的各类兴趣小组、社团或体育俱乐部,组建班级代表队、校级代表队,组织有运动天赋和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常年系统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形成学校体育特色;切实保证体育特长生必要的训练时间,并安排好他们的文化课学习。推动社区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在学校,积极吸纳学生加入社区体育俱乐部。课外活动要安排体育教师进行辅导,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和借用体育器材。
3.组织体育明星进校园活动。为了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体育部门每年将有计划地组织优秀运动队、明星运动员深入到学校,义务开展体育表演、体育比赛、体育研讨、训练指导和联谊活动,也可担任体育健身指导员,传授体育知识,宣传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增强体育的吸引力,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推动学校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学校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省、市、县各级体育训练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促使他们在参观考察、参与活动以及与运动员交流中养成体育意识,学习体育技能,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4.积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省里以教育部门为主,每年举办各单项大学生、中学生比赛;以体育部门为主,每年举办一次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四年举办一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省运会高校部比赛与省大学生运动会结合举办,逐步增设比赛项目,扩大参赛学校数量。各地教育、体育部门也要经常组织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体育竞赛或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必须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节。要改革学校体育竞赛的传统模式,创编群体性竞赛项目,突出健身、娱乐功能,经常举办篮、排、足球比赛,乒乓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比赛,跳绳、踢毽、长跑冬季三项比赛等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寒暑假期间,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组织中小学生体育及拓展项目夏(冬)令营活动,满足学生校内外体育生活的需求,使之成为寒暑假学生体育生活的重要阵地。适当时机,省里也将组织夏(冬)令营活动。
5.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导向作用。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设备,学校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等行为,充分发挥其杠杆和导向作用,促使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各校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小学生的测试成绩要记入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及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逐步实现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体育部门要帮助并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体质测试站,为学生提供规范、科学、方便的体质测试条件。经常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到校园为学生进行免费检测。体育系统的体质监测网点也要为学生进行测试服务。
6.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各高校每年要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四项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包括: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测试结束后,要指派专人对测试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每个新生的基本身体素质状况,以便采取干预措施,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各高校测试的数据要同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的生源情况,对13个省辖市学生身体素质进行综合排名,并及时反馈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适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学生身体素质的下降势头。各市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也可采取相应的测试办法,并将测试结果反馈给有关初中学校,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差额分配初中校的重要依据。适当时机,省教育厅要将测试结果向社会和家长进行通报。
7.切实保证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摸清所属学校体育师资现状,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有效措施,力争3年内逐步妥善解决体育师资缺额问题。各地、各校要坚持“挖掘潜力,形成特色”的原则,不断加大专、兼职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老师的培训力度,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体育爱好的专长教师。通过努力,使学校全体教师都能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每位老师至少能辅导一个课外体育活动小组,以满足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体育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指导课余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或特色体育项目推广;各单项体育协会选派优秀教练员定点联系学校,辅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帮助指导学生掌握基本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校园或学生活动园地,开展讲座及咨询服务,为学生开具运动处方,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锻炼。学校可借用、聘用、调用体育系统裁判员、教练员以及选聘退役运动员,有计划地为学校培训专项体育教练、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竞赛管理人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为学校体育工作服务,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活动指导网络。对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辅导的人员要合理计算其工作量,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江苏体育网、《扬子体育报》开辟学生健身知识专栏,加强学生体育健身知识的宣传普及。
8.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做到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活动设施,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要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改善活动设施。体育部门要把新“四个一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学校体育条件。对列入当地政府新“四个一工程”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对建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中的业余训练、全民健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可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学校,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基金会资金有重点地补助一定的健身设施和体育器材。积极做好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安全、相关经费等问题。体育系统的场馆设施和器材可以与学校共享,或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供学生免费或优惠使用。学校举办春、秋季运动会也可以优惠利用体育部门的体育场地。要强化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修与安全检查,提高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我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决定联合成立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斌泰 省教育厅厅长
李一宁 省体育局局长
魏国强 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副组长:丁晓昌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林 省体育局纪检组长
丁 纯 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成 员: 王国强 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
吴仁林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陆志平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马 斌 省教育厅职社处处长
王 煌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林 伟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尹伟民 省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 立 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江海林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张钦文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谭 忠 团省委少年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王国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立、江海林同志和张钦文、谭忠同志任副主任。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明确学校校长不仅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引导者和组织者,更是实践者。校长不仅要在全校师生中传输渗透体育理念,组织安排各项体育活动,更要身体力行,积极参与,与师生同享阳光体育运动之乐。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网络、黑板报、橱窗及晨会、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健康观,形成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让全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特别注意宣传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此带动更多的地区和学校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大型体育活动这一重要载体,广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果,营造有利于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完善制度,保证安全。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对体育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要防止体育锻炼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保证。
4.强化督查,表彰奖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一小时作为督导的工作重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一次“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评选。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得到蓬勃、持续地开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督导。
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按照以上要求,探索和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各高校要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的情况于10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