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次数: 534

 

各二级学院、部门: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3号),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拟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1120131231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三)申报名额

本届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0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程序

1331之前,申报人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门集中报送科研处;

244之前,学校组织专家初步评审,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学校科研处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学校科研处对通过公示的成果申报材料整理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科研处

                                                                                                 2014318

 

 

附件:

1.附件1 教育厅成果奖申报表_distributed.pdf

2.附件2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