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羽毛球社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5-24 浏览次数: 564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常州工学院羽毛球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常州工学院(以下间称常工院)团委和体育教学部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常工院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非营业性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锻炼身心,增强体魄。

第三条 社团宗旨及奉行原则

1 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 通过组织比赛、实践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同时增加同学们的见识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 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常工院学生社团的成员,社团接受院团委和社团中心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五条 社团活动主要内容及范围

1 活动内容:主要以交流羽毛球运动为主,并适当举行和组织羽毛球比赛,培养大家对羽毛球的热情。如有需要,将邀请专业教练进行正规训练,增强社团成员实力。并从中挑选出有实力的成员成为学院院队预备队员。日后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羽毛球比赛和活动。

    在体育文化节和社团节分别承办全院羽毛球赛和新生羽毛球选拔赛,为以后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培养比赛种子。

2 活动范围:学校为社团主要的活动场所,必要时会组织成员制定具体时间安排出外租凭场地进行训练以及开展社会活动和联系进行校际交流。

第六条 社团活动须知:

1 本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七条 本社团将会在未来有能力之时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宣传本社团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等级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社员的基本条件

1 社团成员只能是常州工学院的同学,面向学院全体同学招收社员

2 承认并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 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4 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 在学院安排统一迎新周中招收会员。

2 经理事部审核资格并通过后,登记档案。

第十条 社员的基本权利

1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 社团内部选举,社员可无视等级制度自荐参与选举。

6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 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社员退社及请退办法

1 社员学业完成、毕业后,将自动退社。

2 社员申请退社应提交申请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由副部长级及以上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财务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选举及罢免副部长级及以上等级社团负责人;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 决定副部长以上(包含副部长)就职人的委任及罢免;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社团管理机构会议制度

1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3 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团部对其进行免职。

4 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 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

5 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6 除首届任期两年外,社团管理机构每界任期一年,社团管理机构对全体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热心于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四人。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社团社长职权: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召集及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6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八条 社团副社长职权:

1 协助社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在重要场合中如果社长因故未能到场或社长位置空缺时,副社长可全权代理社长所有权力。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团委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会长及各负责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管理机构。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常工院名誉的将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下设理事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理事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社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 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4 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5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2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和社团的合作,为社团的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的良好形象。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3 实行长效管理,与同学间建立长期的反馈机制。

4 负责各个活动的宣传工作和总结工作。

(四) 组织部

1 组织社团平时的活动事务。

2 号召社团成员参与活动。

3 处理具体活动的任务流程与人手调配。

4 配合社团其他部门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社团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及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四大主要部门必须互相合作,但互不隶属,直接对社团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三条 档案制度:理事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有象征性的大型活动和副部长及以上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存档。

第六章 社团章程及社团各种内部管理办法的修改与产生办法: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办法

1 欲启动对本社团的章程修改程序,需由学院团委社团部、本社团管理机构或2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社团管理机构审议。

2 社团章程改动审议中,必须得到社团管理机构四分之三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通过审议。

3 如若通过社团管理机构审议,决定修改本社团章程,必需在通过审议后7天内上报校团委,并且成功得到社团部批准、重新登记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 社团内部管理办法的产生

1 社团内所有内部管理办法、条例的产生或改动必须遵守社团章程的规定。

2 欲启动本社团的管理办法产生程序,需由学院团委社团部、学院学生会、本社团管理机构或2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社团管理机构审议。

3 社团管理办法的审议中,必须得到社团管理机构四分之三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通过审议。

4 如若通过社团管理机构审议,决定将其写入本社团章程,必须在通过审议后7天内上报校团委社团部,并且成功得到社团部批准、重新登记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变更、终止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 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 社长就职人员发生变化;

3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 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 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611由首届社团管理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本社长期保持活力,从首届始,至少每两届检讨一次本章程是否仍适合时代的发展,如需添加条例或修改不合时宜的条例,则在院团委、社团中心领导下,根据第八章《社团章程及社团各种内部管理办法的修改与产生办法》的具体条例,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院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团委、社团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羽毛球社组织机构

 

社长:       付杰祥

副社长:     季海腾    沈鸣

组织部部长:吴斌斌       副部长:     吴彤

干事:邱剑豪  胡乔  张亮   郁立群   胡春马   张欢

外联部部长:淼淼     副部长:       徐荣

干事:李莉  唐洁漪  肖珈仪   周天时   曹胜男  许周晶

宣传部部长:严凯      副部长:谷荣华

干事:颜娜娜  王倩  汤晓琳  陈浩  刘伟

训练部部长:杜秋乐    副部长:       陈曙

干事:     陈继斌  陈欣  褚凯兵  董亚杰  龚莉莉  管琪祥

秘书部部长: 蔡芹       副部长:     包彬

干事:    韩丽娟  李琦   彭锐  王琳  朱政恺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