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旋风跆拳道协会本着丰富校园文化,倡导“强身、健身、防身”的精神,开展跆拳道基本功练习,跆拳道实战练习等活动,提高本校同学的自我防卫能力,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体育竞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体育运动的氛围。
第一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一条 宗旨
本协会以“服务学生 安全第一”为宗旨。
协会通过基本功练习,基本腿法讲解,基本实战练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拓宽广大会员的知识面,为同学提供强身、健身的地所,培养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跆拳道精神。在练习中提高本校学生的身体素质,锻炼其吃苦耐劳的能力,使之具有坚韧不拔,勇于拼搏的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培养广大跆拳道爱好者。
第二条 任务
(1) 积极开展协会活动,普及跆拳道知识,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
(2) 应用协会内部器材,训练会员的跆拳道基本动作。
(3) 不定期的使用护具指导会员练习对战,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4) 在长期协会活动中,普及跆拳道知识,培养会员坚韧不拔的精神。
第二章 会员
一、会员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
2.学习勤奋,爱好跆拳道运动的学生。
3.拥护协会章程,支持协会活动。
4.本人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合格者。
二、会员退会规定
(一)自动退会
1.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必须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办理离会手续,协会活动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做自动退会。
2.新学期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的上届会员做自动退会。
(二)强制退会
1.不服从协会安排。常以一些不正当理由拒绝自己份内工作而不履行义务者。
2.在会期间受院校处分者。
三、会员注册规定
1.新会员依有关入会规定到财务部交纳会费并到发展部注册。
2.每学期前两星期,老会员必须到发展部登记注册,经常务理事会重新审查合格后交纳会费。
3.协会经费一律不退回会费。
四、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所有会员有自动退会的权利,但应当到常务理事会办理离会手续。
2.所有会员有参加会员的各种讲座,影展,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3.所有会员有向教练提出问题的权利。
4.所有会员有权维护协会名誉,对协会会员失职行为有权上报常务理事会。
5.所有会员有权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6.所有会员有对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7.所有会员有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义务
1.所有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名誉,不可做出有损协会名誉的事。
2.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3.会员对协会所办培训有交纳一定培训费的义务。(义务和服务性培训除外)
4.会员有根据协会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的义务。
5.会员有向协会提出各种建议,向协会外同学宣传协会工作宗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一、旋风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
二、旋风跆拳道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当届常务理事和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会员骨干组成。
三、跆拳道常务理事会是旋风跆拳道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的代机构。其组成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职权:
(1)对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对公务委员会的决策进行审查、考核。
(3)对公务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考核。
(4)组织公务委员会成员开展积极、向上的活动。
四、旋风跆拳道协会公务委员会是旋风跆拳道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
(一) 职权:
(1)讨论并决定旋风跆拳道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常务理事会的一切决策须经协会委员会盖章生效。
(3)领导全体会员开展正常活动并对会员负责。
(4)负责聘请教练。
(5)研究制定经费预算及开支计划。
(6)推荐下一届领导机构候选人。
(注: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公务委员会任期满于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公务委员会成立之时。)
(二)协会公务委员会下设机构
(1)会 长:领导整个协会的各个机构对整个协会负责,其权利下放机构是秘书处。
(2)秘书处:1.协助会长工作,协调各部门机构工作。
2.统筹与总结任期内协会工作,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学期总结。
3.定期召开常委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及会员活动报告。
(3)副会长:与会长、秘书长共同分担各部门的领导工作。
(4)组织部:组织会员培训,开展正常活动,并进行跆拳道知识交流等学术性、专业性、实践性活动,负责协会内部器材的使用和保管。
(5)宣传部:负责协会各方面的宣传工作,主要是海报和网页更新两部分。
(6)发展部: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考核会员的出勤、成绩并汇总。每学年度必须对章程进行修正。
(7)财务部:负责本协会的财务。(详见第四章)
(8)外联部:根据本协会的发展需求,直接与苏州旋风跆拳道协会进行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9)顾 问:间接指导协会的运行与发展。
第四章 经费
一、旋风跆拳道协会经费来源
1.由所属及相关单位提供。
2.有关部门或企业捐赠或个人资助。
3.校院协会活动经费。
4.会员入社时所缴会费。
二、经费使用
1.宣传费用。
2.购买器材费用。
3.聘请教练费用。
4.举办大型活动费用。
5.跆拳道协会正常运转所需费用。
三、经费管理
以协会联的财务制度为准。
第五章 纪律
第一条 会员入会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条 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旋风跆拳道协会指导人员的指导。
第三条 因违反纪委或不听教练指导而擅自行事造成不良后果,自负其责,情节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条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应当积极进行跆拳道练习,完全遵守协会宗旨。
第六章 奖罚
第一条 旋风跆拳道协会举办的大型比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证书并相应的物质奖励。平时活动积极的会员会有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 本协会对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如与学校有关规定抵触,则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经跆拳道社常务理事会通过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旋风跆拳道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常州工学院旋风跆拳道协会常务理事会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