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工学院足球协会属于体育类社团,是隶属于常州工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和社团部,由广大同学依照共同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章常州工学院足球协会宗旨
第二条本协会以推动校园足球文化的建设、优化运动员成才环境、提高大学生身体综合素质为宗旨,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促进足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章常州工学院足球协会活动规则:
第三条本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依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社团章程执行。
第四条本协会活动应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向精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深入学生,促进校园足球文化健康发展和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本协会自觉接受学生会体育部与社团部的监督、管理,并听取批评意见。
第六条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接受奖励、赠与以及校外赞助等。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本协会的财务由社团专人专门管理。使用经费时,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八条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第九条本协会的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生会报告,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要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本协会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常州工学院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本协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宗旨和章程。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本协会,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本协会成员有权了解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四条本协会成员应接受定期注册。
第十五条本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 社团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协会一般重大事宜由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得原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长对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规划负责。
第二十条本协会会长有权决定其他次要负责人的去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所有事务实行分工解决,各部门完成各部门的任务,对于主要负责人疏忽导致的后果由该负责人承担,严重者开除协会。
第二十二条协会负责人必须以协会利益为重,不得做有损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事。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负责人有义务向会员提供协会活动期间的正常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所有成员有权向负责人提出询问或质疑,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任何意见。负责人必须虚心接纳。
第六章 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每次主办的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正规程序,并有详细的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必须公开所有开销,凭发票报销一切正常经费,任何人不得假报、虚报或多报。否则,会长有权做出开除其会籍的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所有章程更改必须经过全体社员2/3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以上所有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