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舞社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6-18 浏览次数: 7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常州工学院街舞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常州工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组建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第三条 本社团拥护党的领导,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恪守“教会、学成”的校训,强化“团结、严谨、求是、创新 的校风,发扬“求实求新,爱国为民”的校园精神,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社团的一切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社团的宗旨:团结向上,健康生活。
第六条 本社团成员,自觉接受常州工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社团采用内引外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常州工学院正式学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第九条 社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社申请;
(二)经社团执行机构审查合格后,准许入社。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 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社团的有关决议,遵守社团规定;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反映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三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五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第十七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社团下设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秘书部和技术部共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策划)部
 1、 负责社员的招新、入社审批以及社团人员工作的考核。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5策划,组织及筹备协会各项文艺活动。
6负责组织参与其他社团等组织的文艺活动。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锻炼机会。
 2、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3、 为本协会争取社会赞助。
(三) 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外部环境。
(四)秘书部   
1负责记录社团及各部门会议情况,协助社长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2、负责整理社团成员资料并汇总。                            
(五)技术部
1、负责教授新社员街舞基础练习和技巧,使之成为街舞社最重要的部门。
2、定期进行技术考察,在学与考中稳步提高技术。
3、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赞助;
(二) 捐赠;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社团按照体育教学部有关规定不收取社员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常州工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体育教学部和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体育教学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的经费开支情况定期以公开方式向社员报告,并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由体育教学部、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团委。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报体育教学部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体育教学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