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9-04 浏览次数: 5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州工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常州工学院社联领导下组成的学生兴趣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增强体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丰富工会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会员们的乒乓球竞技水平,发扬国球精神,积累、继承和传播学生的经验技术,进一步展示常工学子的风采。
第四条
协会将贯彻执行社联下达的各项文件,遵守社联的各项纪律。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是常州工学院乒乓球协会会员,承认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领导,愿意执行俱乐部各项义务,对乒乓球具有浓厚兴趣,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的,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第八条
协会会员每年注册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干部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2、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3、擅自借他人会员证并对本协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
本俱乐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五个部门各一个部长一个副部长,均由协会上届负责人推选产生,并由此构成协会管理班子,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财务
第十一条
依据协会的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赞助和学校下拨的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经学校社联批准后,方可执行,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协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社联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社联的条文为基准。
                                     
常州工学院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