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4年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为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