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2014〕34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常工政〔2009〕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4年度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编受聘教授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名额
本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2名。
三、评审条件
按照《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常工政〔200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5月5日—5月16日)
个人向学科所属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佐证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
2.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推荐(5月17日—5月23日)
各二级单位在广泛考察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于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5月24日—5月28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核。
4.学校确定人选(5月29日—6月2日)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
5.公示(6月3日—6月7日)
6.公布评选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常工政[2014]34号附件1: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2.2014年度校教学名师评选推荐人选报送材料要求
常工政[2014]34号附件2:2014年度校教学名师评选推荐人选报送材料要求.DOC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