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次数: 484

 

常工政〔2014〕35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1.申报各类高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两个文件的基础上,还必须执行《关于<常州工学院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常工政〔2012〕85号)规定条件。

  2.申报高教外系列其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评审条件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申报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必须与现聘岗位系列相对应,按岗申报。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管理岗位人员。

  3.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现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高教研究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5.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高教外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精神,高教外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

  (三)关于同级转评

  1.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除下列情况外,均须同级转评。

  (1)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五)关于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凡申报讲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所涉及到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结题时间等均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教系列职称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5月5日至5月13日)

  申报人员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5月13日前将《评审表》及其它材料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或所在部门。

  2.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或所在部门审核阶段(5月13日至5月22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或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阶段(5月22日至6月2日)

  职能部门审核、整理评审材料。

  4.学校评审推荐阶段(6月3日至6月10日)

  学校召开学科评议组评审会议和中初级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

  5.常州市人社局审批阶段(6月18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高教外其他系列职称工作安排

  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时间进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聘程序,组织好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