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我校201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次数: 480

 

常工政〔2014〕33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常工政〔201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4年评选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的评选工作。各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校评选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张力航 李文虎

  成员:张力航 李文虎 汤正华 李江蛟 陈志伟

     林慧钦 李 炜 周兰珍 张 红 钱红萍

     唐国兴 章 瑜 王传金 代国忠 毛文杰

     李 椿 徐建方

  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推荐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教师1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师德模范7名。

  三、日程安排

  1.单位推荐(5月5日-5月23日)

  各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可推荐优秀教师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各1名,并组织推荐人员填写相关审批表。

  5月23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审批表》、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2.职能部门审核(5月24日-6月2日)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

  3.学校评审(6月3日-9日)

  校评选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人选。

  4.公示(6月10日-14日)

  拟选人员名单公示。

  5.学校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模范人选。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常工政[2014]33号附件1: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2.常州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常工政[2014]33号附件2:常州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3.常州工学院师德模范审批表

     常工政[2014]33号附件3:常州工学院师德模范审批表.DOC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