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 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 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 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 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