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部印发的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4﹞3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教体艺〔2014〕3号)等三个文件,以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统筹管理为保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和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今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2014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9号),现就各地2014年落实好“三个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面向所有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测试结果评定;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记录的重要依据,并妥善保存。在接受抽查复核、督导检查时,必须提供登记卡的原件。各地要制订和实施因病或残疾学生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测试数据。教育部每年组织对各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数据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省教育厅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各地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遴选上报工作。遴选确定监测点校时,要兼顾省、市、县(市、区)、乡(镇)和城市与农村的地域分布,考虑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代表性。每市推荐12所“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其中,小学6所、初中4所、高中2所(含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推荐的学校要统筹兼顾与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校的一致性。
四、各地要推荐8个“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备选单位。其中,小学5所、初中2所、高中1所(含中等职业学校)。各地遴选推荐的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至少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自评必须达到优秀标准,且分值较高;二是评估中至少有三项工作符合加分条件;三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突出、富有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的领导,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逐级报送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审核结果报表。各地于2014年11月29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地区监测点校名单和示范学校名单以及这些学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于2014年12月29日前报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3),(联系人:东南大学智永红,联系电话:13813989338,邮箱:zhiyonghong@163.com)。
六、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高校要逐项填写《江苏省高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其中,“学校体育经费支出情况”一栏的“体育场地经费支出”、“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体育工作经费支出”等,要按学校类别逐一填报。
七、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各地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发布。请各地各高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江苏省高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本地区和高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我厅,(联系人:东南大学智永红,联系电话:13813989338,电子邮箱:zhiyonghong@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