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2-17 浏览次数: 244

 

常工政〔2014122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1231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考核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王建明  李文虎

    成员:王建明  李文虎  陈志伟  汤正华  吉 

          李江蛟  张  红  朱海山  王传金  林慧钦

          唐国兴  章  瑜  钱红萍  李俊生  代国忠

          俞暄一  李  椿

    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工作小组人数原则上二级学院和直属教学部7-9人,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和直属教学部主任担任;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3-5人,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5人及以下的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考核工作。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推荐比例为15%。优秀等次应向教师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人数的15%

    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

    对人数小于5的单位,或单位内部相应类别岗位人数小于5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给予嘉奖。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5%以内。

    五、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基本标准

    (一)教师岗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学术品德高尚;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优秀,教学研究成果显著;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取得成效。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不高,师德表现和学术品格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素质差,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与工作研究项目,撰写工作研究论文,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精通业务,工作认真勤奋,积极服务师生。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良好;能够开展科学研究,参与工作研究项目,积极撰写工作研究论文;主动钻研业务,热情为师生服务。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不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素质低,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不能遵守工作纪律,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差,专业技术能力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三)管理岗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服务师生主动、热情;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热情为师生服务;熟悉管理业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不高、遵守工作纪律一般;管理能力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不能遵守工作纪律,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工勤技能岗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勤奋,服务师生热情、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精通业务,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模范遵守有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条例,确保劳动安全。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师生服务;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不高,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水平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素质低,不能遵守工作纪律,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六、考核日程安排

    (一)20141216-20141217

    学校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传达、学习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20141218-20141226

    1.教职工对全年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和考核工作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对本单位职工给出考核意见,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中填写。

    3.中层干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后统一交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

    4.各单位填写《201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与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oa.czu.cn

    (三)20141227-20141229

    职能部门汇总、审核考核意见。

    (四)20141230:

    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20141230-201518

    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201519

    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考核结果由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考核具体问题的说明

    1.年度考核结果是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结合本单位聘期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对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按《常州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55号)中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本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进行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今年新聘的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6号)中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9.社会化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参照在编在岗同类岗位人员的考核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九、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推优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

    希各单位按照学校年度考核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确保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2.201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常工政[2014]122号附件_20141216144002917.XLS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

2.填写2014年度。

3.单位:常州工学院XX学院或XX部门。

4.岗位类别:教师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或工勤技能岗。

5.岗位等级:受聘岗位级别。

6.岗位名称:受聘岗位名称。

7.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暂不签署意见,其他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评鉴意见。

8.本人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后,教职工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9.其他栏目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