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常州工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常工党〔2013〕10号)和《常州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最佳党日活动、党建创新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常工党〔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委组织部常组发〔2015〕34号文关于党内评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
2014/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结合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要求,以党员党性观念、作用发挥、群众公认度为评议重点来开展。具体工作步骤按常工党〔2013〕10号文精神实施。
二、党内评优报送项目
按常工党〔2013〕11号文件精神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其中,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支部党务工作者为主,须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常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6月4日前将评议党员活动的小结(含评议结果)、《常州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附件二)、《常州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附件三)、常州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等四份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纸质各一份)。
附件一:在职教职工党员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常州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附件三:《常州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附件0528.doc
常工党[2013]10号.doc
常工党[2013]11号.doc
中共常州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24日